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
山东发布“136号文”过渡期文件,明确新能源电价结算方式新能源行业关注的“136号文(hàowén)”已过了5月31日大限,山东抢先一步,发布了“136号文”的过渡期文件——5月30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(zuòhǎo)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(xiánjiē)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(tōngzhī)》,就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(diànjià)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。
根据这一通知,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(wǎng)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,6月1日及(rìjí)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。
通知明确全容量并网(bìngwǎng)时间,以项目首次(shǒucì)并网时间为准,其中,风电、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(qiānfú)及以上(yǐshàng)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“开工时间”;10千伏(不含)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调试并网时间。
在(zài)具体的参与市场交易(jiāoyì)方面,存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按照现行(xiànxíng)电力(diànlì)市场规则规定执行;增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在机制电价执行前,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(含绿电交易),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。
通知明确,存量项目持有过过渡期间或以后(yǐhòu)省内中长期合约的,不再纳入机制电价(diànjià)执行范围。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前的调试(tiáoshì)期执行调试期价格,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另行规定。
(大众新闻·经济(jīngjì)导报记者 初磊)


新能源行业关注的“136号文(hàowén)”已过了5月31日大限,山东抢先一步,发布了“136号文”的过渡期文件——5月30日,山东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(zuòhǎo)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(xiánjiē)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(tōngzhī)》,就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(diànjià)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。
根据这一通知,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(wǎng)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,6月1日及(rìjí)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。
通知明确全容量并网(bìngwǎng)时间,以项目首次(shǒucì)并网时间为准,其中,风电、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(qiānfú)及以上(yǐshàng)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“开工时间”;10千伏(不含)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,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调试并网时间。
在(zài)具体的参与市场交易(jiāoyì)方面,存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按照现行(xiànxíng)电力(diànlì)市场规则规定执行;增量项目(含配建储能)在机制电价执行前,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(含绿电交易),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。
通知明确,存量项目持有过过渡期间或以后(yǐhòu)省内中长期合约的,不再纳入机制电价(diànjià)执行范围。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前的调试(tiáoshì)期执行调试期价格,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另行规定。
(大众新闻·经济(jīngjì)导报记者 初磊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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